您当前的位置:
首页
> 教育之窗 > 先锋形象
 
郑旺杰:当好执法办案“守门员”
发布日期:2017-11-03浏览次数: 字号:[ ]色调调节:

    和其他警种相比,法制民警没有惊心动魄,没有刀光剑影,他们的武器是法律,用法律智慧攻难关,判别是非公正。作为县公安局的一名法制民警,郑旺杰始终坚持“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”的宗旨,恪尽职守、默默奉献,当好执法办案“守门员”。
     初见郑旺杰,是在他的办公室。他一边忙着整理审查好的案卷,一边说:“我就是‘挑刺’的角,每次办案民警将卷宗送到检察机关之前,都要经我们法制大队的审核把关,查缺补漏,防止出错。”采访不时被电话打断,郑旺杰时不时地要为一线执法民警解惑答疑,这样的电话,“不亚于报警热线”。
     郑旺杰曾先后在丹东派出所、刑侦大队等部门工作过,他善于信息研判,是一位办案能手。面对疑难案件,他总能想方设法,抓住细节,让事实水落石出。2014年,郑旺杰被评为宁波市十佳执法办案标兵。
     正是由于优异的表现,去年3月,郑旺杰调离了执法一线,来到法制大队。面对角色的转变,他开始没日没夜地啃读法律法规,一本本厚厚的笔记本记载了他的勤学毅力。与此同时,他与法制大队的同事们深入基层派出所,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,丰富了执法民警的知识储备,对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。
     今年3月开始,我县全面开展建设环境专项整治,一桩桩阻挠工程项目建设的案件成为郑旺杰的重点审查案件。6月30日晚,在丹西街道九顷村物流园一期施工现场,史某、蓝某手持刀具对施工人员进行威胁恐吓、敲诈勒索,经丹西派出所立案侦查,定性为“寻衅滋事”,拟处以行政拘留。郑旺杰审核案卷时,认为史某、蓝某持刀威胁,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情节严重,经仔细研读刑法司法解释后,最后定性为“寻性滋事罪”。虽然只是一字之差,但性质完全不同,有效震慑了非法阻扰重点工程的违法犯罪活动。
     公安法制工作一手托三家,一边是庄严的法律,一边是案件双方当事人,因此法制大队常被比喻成公安局的“法庭”。为了确保每一起案件在这一“法庭”上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,郑旺杰在审核案件时,始终把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、办案程序是否合法、强制措施是否符合规定、处罚是否得当作为审核裁量的重点,始终坚持事实不清楚不批、证据不充分不批、程序不合法不批、处罚不得当不批“四个不批”。
     郑旺杰说:“这么多年来,对警察这份职业我一直保持着热情,因为工作不是做给别人看的。我们不图什么,只求踏实工作,无愧于头上的警徽。”

分享到:
我要纠错】 【打印本页】 【关闭窗口
 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